1、什么是《统计法》?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组织、管理统计工作和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们进行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具体地说,统计法规定了统计部门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民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与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统计法》的作用是什么?
⑴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⑵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3、统计调查对象应尽哪些义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4、统计执法检查中,被查单位应如何配合检查?
统计检查员在执行统计检查监督任务时,应当出示相关执法证件,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检查,如实提供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5、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要统计违法行为有哪几类?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6)迟报统计资料;
(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8)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
6、对统计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罚款额度如何规定的?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7 、哪些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8、单位聘请、任用未取统计从业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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