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唐龙军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处理的决定
2016年1月22日上午市场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江南百货市场二楼中区56号营业房内非法储存、销售改变包装后的烟花爆竹,在管理人员的追问下该从业人员交代有2箱,管理人员进一步仔细检查又发现了15箱后,从业人员感到事态严重,正准备将剩余11箱转移,被市场管理人员再次发现并及时制止,最终共查获烟花爆竹28箱。
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萧山商业城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签订的入场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存在隐瞒事实,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扰乱市场安全管理秩序,给市场安全管理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经管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与市场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停业整顿7天,停业时间即2016年1月22日即日起至2016年1月28日23点止。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有经营行为、不得开门、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同时予以停电;
二、追缴文明经营保证金10000元,扣除文明经营保证金1000元;
三、综合服务管理费在2015年基础上加倍缴纳;
四、取消商业城内一切优惠政策、评优资格;
五、在1月26日前向市场做出书面深刻检讨;
六、违法物品予以没收,移交新塘派出所处理;
七、本处理决定通过张贴、网上向有关部门、全城通报。
本处理决定于2016年1月22日起执行。
萧山商业城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萧山江南百货市场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