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施利娟经营户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处理决定
发表日期: 2017-4-21 13:49:33 来源: 萧山商业城
萧山商业城五金百货市场1C-256号,杭州萧山商业城新丽副食品批发部施利娟经营户,于 2017年4月20日上午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其存放大功率电器,及做饭用品,被消防检查人员当场查获。
施利娟经营户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萧山商业城经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萧山商业城商品交易市场市场入场经营责任书》等有关规定,给市场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鉴于其认识错误态度较好,愿意从中吸取教训,为维护市场管理制度的严肃性,根据商业城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杭州萧山商业城新丽副食品批发部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向市场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检讨;
2、警告一次记录在案;
3、停业整顿2天;(2017年4月20日至4月21日)
4、扣除文明经营保证金200元,并补足文明经营保证金200元;
5、本处理决定通报全城;
6、本处理决定一式二份,市场、经营户各一份,该决定于2017年4月20日起执行。
浙江萧山商业城五金百货市场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