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国萍经营户违反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理决定 (通知)
发表日期: 2018-5-2 16:45:03 来源: 萧山商业城
各经营户:
2018年4月20日上午7时许,萧山商业城华东副食品市场金国萍经营户在市场一楼中区7号经营场所内烧银锭元宝,使用明火,火势较大,烟感报警,造成了一起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到市场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被商业城管委会综治巡防大队治安分队夜巡值班队员当场查获并及时扑灭,避免了市场火灾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已违反消防法及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严禁在场内使用明火,烧银锭元宝、点蜡烛点香等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消防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为教育本人,维护市场制度的严肃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经营户与市场签订的入场责任书、安全管理责任书等相关管理制度约定,经市场研究,决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处理:
一、停业整顿十天,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2:00起至4月30日下午2:00止,期间停止供电服务(不得变相经营行为)。
二、扣除文明保证金壹仟元整,并在十日内补足保证金。
三、向市场做出书面保证,并抄写《市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10遍,观察其经营行为三个月(三个月内违反市场管理的,从重从严处理)。
四、本处理决定公开通报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记录。
本处理决定于2018年4月20日起执行。
萧山商业城华东副食品市场
2018年4月20日